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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长美年纪十六七岁,正是花骨朵的年纪,这个孙敬文,看上去都能当她的爹了。

如今李长美的名额黄了,跑了一趟孙敬文办公室不顶用,估计下一次就是跑支书办公室了,为了一个名额,也真是无所不用其极了。

社员们举着手中的农具跟着前面的孙敬文大声的喊口号,霍笙也跟着应喝着。

“你今天负责这片地的追肥。”

口号喊往之后,孙敬文开始给社员们分今天要干的活,李长美在霍笙的前面,追肥这活比其他的轻松多了。

轮到霍笙的时候,孙敬文眼角笑起来的褶子更深了一些,看得霍笙心里毛毛的,最后孙敬文给霍笙划了五分地的麦子。

一般队上照顾女知青,割麦子和其它挖地的重活都是给男同志做了,女知青就干些浇浇地,除除草,虽然公分少些,但女知青们都乐意,让霍笙割麦子,还是五分地的,这分明有些为难人了。

霍笙白白嫩嫩的,拎着镰刀割麦子?麦子不把她割了就算好的。

叶红霞站在边上,刚想帮霍笙说几句好话,但明眼人都看的出是怎么回事,她也不上前去触霉头。

但谁也没想到,霍笙带着自己的农具什么话都没说就去干活了。

孙敬文看着她玲珑有致的身侧,和嫩的能掐出水的小脸蛋,更加心痒了,他暗里和霍笙暗示过好几次,偏偏霍笙给他送礼,就是不肯和他睡上一觉,他自然最后把名额给了识趣的李长美。

没想到因为名额的事情,霍笙竟给他捅出这么大的篓子,公社支书没少训他,他和公社支书是亲戚,自然帮着他,这名额给了李长美。

但前几日,公社支书说上面的意思让李长美这次的名额就算了,等下次,他一想也好,李长美长的虽然不如霍笙,但也是十六七岁的漂亮知青,这一年里少不得可以温存,而霍笙在他手底下,早晚都得和他服软。

在生产队上,谁得罪了队长都没有好日过,队长就好比是土皇帝一般,霍笙这是明显遭殃了。

镰刀又快又锋利,原书中的霍笙没干过几次农活,现在的霍笙更是没干过,她做的很慢,割了一早了,大伙都把自己的名下的活干完了,只有霍笙还扎在麦子堆里割麦子。

她一头都是汗,脸上红通通的,太阳越来越大,日头毒,霍笙索性丢了镰刀,坐在麦子堆里歇一会,喘口气。

“霍笙!”已经干完活的叶红霞走了过了,她的活不重,一早就干完了,她就回了一趟知青宿舍给霍笙带了一壶水。

“你这要干到什么时候!”叶红霞一看,霍笙忙到现在,名下的五分麦子割了一半都不到在,照这个速度天黑都干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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