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c作:按键盘上方向键←或→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enter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可回到本页顶部!如果本书没有阅读完,想下次继续接着阅读,可使用上方”收藏到我的浏览器”功能和”加入书签”功能!国王愤恨地撇撇嘴。“是没办法,天杀的。有个c他妈的潘托斯小贩把他们兄妹俩藏在围墙后面,还派了一堆尖帽子太监看守,这会儿又把他们卖给多斯拉克人。几年前不容易杀他们的时候,我早该动手了,但琼恩跟你一样坏心眼。不过我更傻,我听了他的话。”
“琼恩·艾林是个英明睿智的首相。”
劳勃哼了一声。“传说这个卓戈卡奥手下有十万大军,琼恩听了会作何感想?”
“他会说只要多斯拉克人待在狭海对岸,即便百万大军又有何惧?”奈德平静地答道,“那些野蛮人没有船,他们对一望无际的汪洋又惧又怕。”
国王不安地在马鞍上挪了挪。“或许如此,不过自由贸易城邦有的是船。奈德,我老实告诉你,我一点也不喜欢这桩婚事。到现在王国里还有人叫我’篡夺者‘,你难道忘了当年有多少豪门望族起兵为坦格利安家族而战吗?他们现在按兵不动,但要是逮着机会,等不及要取我和我儿子的性命哪!倘若哪天这乞丐国王带着多斯拉克大军渡海而来,这些叛徒一定会拥护他。”
“他渡不了海的。”奈德保证,“就算他真来了,我们也能协力把他赶回去。等你任命好新的东境守护——”
国王呻吟道:“我说最后一遍,我不会让艾林家那小毛头继任东境守护。我知道那孩子是你外甥,但现在坦格利安家和多斯拉克人上了床,我疯了才会把统领王国四分之一军队的重任交给一个体弱多病的小男孩来扛。”
奈德早知他会有此答复。“但必须有人出来担任东境守护不可。假如劳勃·艾林不足以胜任,那就让你的兄弟之一来接手罢。史坦尼斯在风息堡之围一役中已经展现出他的才能,相信他应该没问题。”
他让史坦尼斯的名字在空气中悬宕了一会儿,国王皱皱眉,没有答腔,看起来不太舒服。
“当然,”奈德轻声续道,静观其变。“倘若你已把这个职位许给了别人,那就另当别论。”
起初劳勃露出吃惊的神色,但随即转为不悦:“假如真是这样呢?”
“詹姆·兰尼斯特,对吧?”
劳勃一夹马肚,朝山瘠下的荒冢驰去,奈德紧随在旁。国王径自骑行,两眼直视前方。“对。”最后他总算开了口,仿佛要用这一个字来结束议题。
“弑君者。”奈德道。这么说来,所有的谣言都属实了。他很清楚自己此刻措辞务必小心谨慎。“他有能力,也不缺勇气,这毋庸置疑。”他小心翼翼地说,“但是劳勃,他父亲是世袭的西境守护,詹姆爵士迟早要继承父职,东西诸国的大权不应落入同一个人手里。”他没把真正想说的话说出来:如此一来王国一半的兵力将会落入兰尼斯特家族的手中。
“等敌人出现了再打也不迟,”国王执拗地说,“眼下泰温公爵好端端地待在凯岩城,我想詹姆还不至于太快继承职位。奈德,这事儿别跟我争,说出去的话,覆水难收了。”
“陛下,请恕我直言不讳。”
“反正我也阻止不了你。”劳勃咕哝着。他们骑过棕褐长草。
“你真信任詹姆·兰尼斯特?”
“他是我老婆的孪生弟弟,又是发过誓的御林铁卫,他的生死荣辱都维系在我身上。”
“当年他的生死荣辱不也全维系在伊里斯·坦格利安身上?”奈德不客气地指出。
“我有什么理由不信任他?我叫他办的事他没有一次让我失望,就连我现在的王位都是靠他的宝剑赢来的咧。”
正是他的宝剑玷污了你的王位啊,奈德心想,但没让自己说出口。“他发誓以性命守护国王,结果却一剑割了国王的喉咙。”
“妈的,总得有人动手吧?”劳勃道,他在一座古老的荒坟边勒住马缰。“要是他没杀掉伊里斯,那么不是你杀就是我杀。”
“我们可不是宣誓效死的御林铁卫。”奈德道,当下他决定是该让劳勃听听实话的时候了。“陛下,您可还记得三叉戟河之战?”
“我头上的王冠就是在那儿挣来的,怎么可能忘记?”
“您在和雷加的决斗中负了伤,”奈德提醒他,“因此当坦格利安军溃散后,您将追击的任务托付于我。雷加的残兵逃回君临,我们尾随而至。伊里斯和几千名死士守在红堡,我本以为城门一定是紧紧关闭。”
劳勃不耐烦地摇头接口:“结果你发现我们的人已经占领了城堡,那又如何?”
“不是我们的人,”奈德耐着性子,“是兰尼斯特家的人。当时城垛上飘扬的是兰尼斯特家族的怒吼雄狮,并非宝冠雄鹿。城池乃是他们靠诡计夺下的。”
当时战火已经蔓烧将近一年,大小贵族纷纷投至劳勃旗下,也有不少仍旧忠于坦格利安家族。势力庞大,世代担任西境守护的凯岩城兰尼斯特家族,却始终远离战场,不理会叛党和保王人士的呼唤。最后,当泰温·兰尼斯特公爵亲率一万两千精兵出现在君临城下,表示勤王意图时,伊里斯·坦格利安想必以为自己命不该绝罢。于是疯狂的国王下了他最后一道疯狂的命令,大开城门,引狮入室。
“坦格利安同样也与诡计为伍,”劳勃道,他的怒气又渐渐升起。“兰尼斯特不过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罢了。天要亡坦格利安,他们死不足惜。”
“你当时并不在场,”奈德语带苦涩。这个谎言已经伴随他十四年,至今仍时常在梦中s扰他。“那场仗毫无荣誉可言。”
“去你妈的荣誉!”劳勃破口大骂,“坦格利安懂什么狗p荣誉?去你老家墓窖里问问莱安娜,问她什么叫恶龙的荣誉!”
“三叉戟河一役,你已经为她报了仇。”奈德在国王身旁停下马。奈德,答应我,当年,她死前如此低语。
“却不能让她起死回生,”劳勃别转头去,望向灰暗的远方。“诸神都该死,我只求得到你妹妹,他们却硬塞给我一顶狗p王冠……赢得战争又如何?我只要她平平安安……重回我的怀抱,一切都和原本一样。奈德,我问你,当国王有什么好?管你是国王还是放牛郎,诸神不都一样嘲弄你么?”
“陛下,我没法替神灵回答您的问题……我只知道当我骑马进入红堡大厅时,”奈德道,“伊里斯倒卧血泊,墙上龙骨冷冷地看着他。四处都是兰尼斯特的手下,詹姆穿着亮金战甲,外罩御林铁卫的白披风,还有金色的宝剑,那景象直到现在还历历在目。他坐在铁王座上,高耸于众武士之中,狮头面罩下,威风凛凛,好不意气风发!”
“这是众人皆知的事嘛!”国王抱怨。
“当时我人在马上,骑进正殿,穿过一排排巨龙颅骨,我有种感觉,仿佛他们正看着我。最后我停在王座之前,抬头望他。他把黄金宝剑横陈于大腿之上,国王的血从剑尖不断滴落。这时我的人也涌进大厅,兰尼斯特的部队则不断后退。我半个字也没说,只静静地盯着他坐在王位上的模样,耐心等待。最后他笑着站起来,摘下头盔对我说:’史塔克,可别瞎担心哟,我只是先帮咱们劳勃暖暖位子罢了。不过这把椅子恐怕坐起来不大舒服哪!‘”
国王仰头大笑,笑声惊起栖息在附近棕褐长草丛里的乌鸦群,它们嘎嘎惊叫,振翅腾空。“只因为兰尼斯特那小子在我的王位上坐了几分钟,你就叫我别信任他?”他再度放声狂笑,“得了罢,奈德,詹姆当年才十七岁,还是个大孩子。”
“不管他是孩子还是成人,都无权坐上王位。”
“或许他累了,”劳勃帮他开脱:“杀国王可不是件轻松差事,那该死的大厅里又没别的地方摆p股。其实,他说的一点不错,不管从哪方面来看,那都是张既狰狞又不舒服的椅子。”国王摇摇头,“好了,如今我知道詹姆不为人知的恶行了,以后就忘了此事。奈德,我对管理国政和机心巧诈实在反胃透顶,全是些跟数铜板没两样的无聊事。来,咱们来好好骑上一段,你从前可是很会骑马的,咱们再尝尝大风在发梢奔驰的爽劲儿。”说完他再度策马前驱,扬长而去,越过坟冢,马蹄在身后溅起如雨泥花。
奈德并未立即跟上。他已经费尽唇舌,此刻只觉得心中充满无边的无助感。他不止一次地质疑自己到底在做什么,走这一遭又究竟所为何事。他不是琼恩·艾林,无法约束国王的野性,教导他以智慧。劳勃终究会任性而为,一如既往,奈德不论好说歹说都改变不了事实。他的归宿是临冬城,是哀伤的凯特琳,是他的爱子布兰埃
但凡事毕竟不可能尽如人意。艾德·史塔克心意已决,便一踢马肚,朝国王奔去。
第十三章提利昂
北境漫漫,一望无涯。
提利昂·兰尼斯特虽然熟读地图,但经过两周以来的一径北行,他深切体会到地图上说的是一回事,实际上却另有蹊跷。
他们和国王的队伍于同一天离开临冬城,冒着细雪,穿过那一片人声马嘶、马车嘎吱和
王后轮宫的呻吟。国王大道紧邻着主堡和城下市镇。国王的旗帜与车队,骑士和自由骑手就在该处转向南行,提利昂则与班扬·史塔克和琼恩叔侄二人往北走。
在那之后,天气越趋凄冷,四周更显沉寂。
国王大道逐渐变成一条比森林小路大不了多少的小径。道路西边是崎岖的灰岩丘陵,矮丘顶高耸着一座座守望台。东边则地势低缓,平坦旷野无限伸展,直至极目尽头。石桥跨越汹涌的狭窄激流,农场围绕石墙木梁的聚落。路上来往颇为频繁,日落后极易找到歇脚旅店。
然而好景不长,离开临冬城三日之后,农田退去,只见茂密深林,国王大道也越来越人迹罕至。丘陵则日益陡峭,到了第五天,已经成了山脉,宛如肩负陈雪和陡峭岩峰的灰蓝巨人。当北风吹起,长长的冰针像旗帜一般从高耸的峰峦间飞溅而下。
山在西方,路往东北,蜿蜒穿过树林。班扬·史塔克称这座满是橡树、常青树和黑荆棘,看起来比提利昂所见过任何林子都要古老的森林为“狼林”,每到夜晚,森林里也确实传来远方狼群此起彼落的嚎叫,有时离他们还不甚远。雪诺的白子冰原狼听到便会竖起耳朵,却从不应和。提利昂总觉得那只东西有种令人极端不安的感觉。
扣除小狼不算,他们一行八人。首先提利昂依照兰尼斯特家的排场,带了两个随从。班扬·史塔克则只带着他的私生子侄儿,还有守夜人部队的一些牲口。但当他们在狼林边缘一栋木造庄园过夜时,又有一位叫尤伦的黑衣弟兄加入他们。这个尤伦驼着背,模样颇为阴狠,五官都躲在他那跟制服一般黑的胡子后面,但不难看出他是条汉子。他带了两个来自五指半岛,衣着破烂的农家子弟。“qg犯。”尤伦冷冷地看着他们说。提利昂顿时领悟,长城上的日子虽然艰苦,但总比阉刑好得多。
五个男人,三个孩子,一只冰原狼,二十匹马,还有一笼鲁温学士托班扬·史塔克捎带的大乌鸦,这样的一支队伍,想必是幅相当怪异的景象。
提利昂注意到琼恩·雪诺一路不住打量尤伦和他那两名阴郁伙伴,脸上挂着古怪的表情,似乎有些困恼。尤伦不仅驼背,而且浑身酸臭,须发油腻,虱蚤丛生又衣衫破烂,遍布补丁且甚少清洗。他的两名手下味道更难闻,人则既愚蠢又残忍。
看来那孩子误以为守夜人军团里全是他叔叔这种人了。倘若他真这么想,那么尤伦一帮人对他可算是个错愕的觉醒。提利昂为那孩子难过,他选择的是一条艰难的道路……或者应该说,别人为他选择了这条艰难的道路。
他对孩子的叔叔可没这般好感。班扬·史塔克似乎和他哥哥一样讨厌兰尼斯特家的人,先前当提利昂表示想要同行时,他的反应相当不悦:“兰尼斯特,我话说在前头,长城没旅馆可住的。”他高高在上地盯着他。
“你总有办法安顿我罢,”提利昂答道,“你也看到了,我个子很小。”
当然,没人敢对王后的弟弟说不,所以事情就算这么定了,但班扬依旧很不高兴。“我保证你不会喜欢这趟旅程。”他很不客气地回敬,而自队伍出发以来,他也果真尽其所能让此话成真。
提利昂倒是在御寒皮衣上扳回一城,原本史塔克故作殷勤地献上一件满溢腥羶,老旧破烂的熊皮,以表现守夜人的济弱扶贫,显然希望他会碍于礼数婉拒,但提利昂微笑着收下。离开临冬城的时候,他带上了所有最暖和的衣服,随即却发现根本不够。这里真是冷得吓人,而且气温还在不断下降。夜里的温度早已降至冰点以下,每当朔风吹起,便如尖刀般割进他最暖和的羊皮衣。想必史塔克此时正为自己一时兴起的骑士精神后悔吧。也许他会从中学到教训:兰尼斯特家人来者不拒,管他什么礼数,只要别人给,我就敢拿。
越往北行,愈加深入狼林的幽暗国度,农庄田舍便更见疏落,终至人迹绝响,骤然遗世独立。
无论扎营拔营,提利昂都帮不上忙。他个子太小,蹒跚跛行只会碍手碍脚。于是他便趁史塔克和尤伦等人搭建帐篷居所,照料马匹,生火取暖之际,裹紧皮衣,揣着酒袋,蹒跚到一边独自读书,这成了他的习惯。
旅行的第十八天,他带着从凯岩城一路携来北方,盛夏群岛酿产的珍贵琥珀甜酒,以及相关龙族佚闻事迹的书——这几册珍贵的典籍乃是提利昂求得艾德·史塔克公爵允许,从临冬城的图书馆拿的——独自走开。
他走到营地的喧嚣之外,激流奔涌、水冷如冰的溪边觅得一方宁静。一株形体怪诞的老橡树恰好为他遮挡寒风。提利昂背靠树干,扯紧皮毛,啜了一口酒后读起关于龙骨的叙述。龙骨含铁量高,故呈黑色,书上如是说,龙骨坚硬如铁,然材质极轻且有韧性,自然亦不怕火。无怪乎多斯拉克人视龙骨弓为稀世珍宝,配上龙骨弓,s手可以轻易超越木制弓箭的s程。
提利昂对龙有种病态的迷恋。当年他初次造访君临,参加姐姐和劳勃·拜拉席恩的婚礼时,就打定主意一定要瞧瞧那些悬挂在坦格利安王座厅墙上的龙头。虽然劳勃国王早已把龙头换成了旗帜和壁毡,提利昂仍不死心,最后总算在阴湿的地窖内找到了它们的收藏处所。
他本以为龙头必定令人叹为观止,甚至叫人望而生畏,却怎么也想不到它们竟会是如此美丽的东西。它们的的确确美得让人目瞪口呆。黑如玛瑙,光滑洁亮,在他的火把映照下仿佛会闪闪发光。他察觉到它们喜欢火,因而特地把火把c进其中一个较大的龙嘴里,果真火光大盛,影子在他身后的墙上大肆舞跃。龙牙宛如一柄柄黑钻石制成的长弯刀,长年浸涤于炽热的烈焰里,火把微焰对它们来说根本算不了什么。当他抽身离去时,他发誓那头巨兽空d的眼窝是目送着自己离开的。
巨龙头骨一共十九个,最老的寿命已经超过三千年,最幼小的也有一个半世纪那么久。幼龙的头骨也是最小的,那两个畸形怪状,比猎犬的头骨大不了多少,它们是龙石岛上所孵化的最后两只龙,是坦格利安家族最后的两只,或许也是这世界上最后的两只,它们非常短命。
其他的龙头则一个比一个大,最大的三头便是歌谣和传说里最恐怖的巨兽,即伊耿·坦格利安和他的妹妹们攻打古代七国时所骑乘的那三头龙。吟游诗人为他们都取了神的名字:贝勒里恩、米拉西斯和瓦格哈尔。提利昂站在他们的血盆大口间,震慑得说不出话来。瓦格哈尔的咽喉之大,大到你可以骑马进去,当然别想活着出来。米拉西斯体型更加惊人。而最硕大无朋,人称“黑死神”的贝勒里恩,则可一口吞下整只野牛,或是传说中漫游于伊班港以北冰冷荒原上的长毛象。
提利昂在阴湿地窖里伫立良久,盯着贝勒里恩空d而巨大的眼窝,试着想像眼前这只巨兽生前的模样,想像它开展双翼,横扫天际,口吐烈焰的景象,直到火把燃荆
他的远祖凯岩王罗伦,曾与河湾王孟恩联军抵抗坦格利安的征服。那是约三百年前的事,当时七大王国真的是各自为政的王国,而非今日大一统国度下的属地。两军合计有六百诸侯,五千骑兵,以及五万以上的雇佣军和步兵。据史家记载,“龙王”伊耿的军力大概只有对手的五分之一,其中多半是从他之前击败的敌手军队中召募而来,忠诚堪忧。
两军在河湾沿岸的沃野平畴中相遇,在遍地结实累累、等待收获的金黄麦田上交战。联军发动冲锋,坦格利安军立时四散溃逃。短短几分钟内,史家又如此写道,连年的征服似乎就要划上休止符……但这只是伊耿·坦格利安和他两个妹妹投入战局之前的那几分钟。
这是历史上惟一一次瓦格哈尔、米拉西斯和贝勒里恩同时出击,后世的吟游诗人称之为“怒火燎原”。
那天共有将近四千名士兵被烧成灰烬,其中包括河湾王孟恩。罗伦王侥幸逃脱,没过多久便向坦格利安家族投降称臣,后来还产下一子,为此提利昂只有感激的份。
“你读那么多书干嘛?”
提利昂闻言抬头,琼恩·雪诺正站在几步以外,好奇地端详他。他用一根手指夹住正读的书页:“看着我,然后告诉我你看到了什么?”
男孩狐疑地看着他说:“你耍什么把戏?我看到你啊,提利昂·兰尼斯特。”
提利昂叹道:“雪诺啊,你是个私生子,却真是够客气。你看到的是个侏儒。你几岁了?十二?”
“十四。”
“你才十四岁,我却一辈子长不到你现在这个高度。我这双脚又短又畸形,连走路都成问题,骑马还得配着特殊打造的马鞍,才不会摔下去。你有兴趣瞧瞧的话,这马鞍是我自己设计的。假如我不用它,就只能骑着孩子的小矮马。我的手臂还算强壮,但仍旧太短,所以永远也成不了好战士。如果我生在普通农家,早被扔在路边等死,不然就是卖进怪物杂耍团。唉,谁知我偏又生在凯岩城的兰尼斯特家,怪胎更不受欢迎,只因先前众人对我万般期待。你瞧,我爹干了二十年的御前首相,结果我老哥后来竟把国王给宰了,人生就是这样变幻无常。如今我老姐嫁给了新任国王,而我那脾气暴躁的外甥呢,有朝一日则会继任王位,只有我空担着家族的名誉,总得尽点心力,你说对罢?但是要怎么做呢?呵,我的腿太短,头却太大,总算这脑袋对我还算合适,凭着它我很清楚自己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它就是我的武器。老哥有他的宝剑,劳勃国王有他的战锤,我则有我的脑袋瓜……不过人若要保持思路清晰锐利,就得多读书,就好像宝剑需要磨刀石一样。”提利昂轻敲书皮,“琼恩·雪诺,这就是为什么我读个不停啰。”
男孩静静地听完这番话。他虽然名分上没有史塔克这个姓,却有张地地道道史塔克家人的脸:脸长,严肃拘谨,喜怒不形于色。不论他母亲是谁,想必在他身上没留下多少自己的特征。“那你在读什么?”他问。
“跟龙有关的东西。”提利昂告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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