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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暮刚回沈家那几年,为了讨好沈家人,自然沈家人不喜欢的事情他都不会做。后来被沈家人逐出家门,更是一门心思的想要报复。每天不是琢磨搞事情就是正在搞事情,把自己弄成一个苦大仇深的神经病,所有娱乐活动全都抛诸于脑后。

如今时光倒退,陶暮静静打量着舞池内群魔乱舞的场景,不免心生感慨——就是觉着上辈子的自己挺好笑的。一碰见沈毓就心生魔障,智商直线下降的气势就像看到了红斗篷的斗牛。

【这就是所谓的主角光环吗?无论是恶毒炮灰还是大反派,只要对上主角智商就被无限拉低。作者是不是写不出正常的反派啦?】

陶暮心下一跳。重生七天,碎片式的梦境终于拼凑完整,陶暮基本接受了自己重活一回的事实。然而脑海中时不时浮现出的字句还是让他心惊肉跳,难以适应。

当然时至今日,陶暮也不至于怀疑自己得了神经病。而且从脑海中不断浮现的信息汇总来看——这些话语大概都是在评价一本小说。

根据陶暮的推测,好像小说的主人公就是沈毓,而他就是用来推动情节发展和感情互动的恶毒炮灰?

“陶暮,你在想什么?”大毛忽的搭上陶暮的肩膀,嬉皮笑脸的大声喊道:“看上哪个妹子啦?哥们帮你追,十八岁生日,咱们的目标就是让你告别处男之身!”

陶暮回过神来,没好气的推了大毛一把:“玩你自己的去吧!”

大毛嘿嘿一笑,拽着小胖一头扎进舞池。

因为陶暮在京城的夜店做过兼职服务生和酒保,经常接送陶暮上下班的两位发小耳濡目染,早就成了夜店达人。这会儿跟着劲爆的舞曲扭腰摆臀,疯狂撩拨着周围胸大腿长的小姐姐们。

陶暮则心不在焉的跟在两人身后。他睡醒下楼的时候换了一件黑色的圆领t恤,破洞牛仔裤包裹着修长笔直的双腿,原本就很白皙的皮肤在炫目的舞池光效下越发白的妖异。或明或暗的彩光将他的轮廓晕染的愈发深邃立体。俊美无俦的脸庞,穿衣显瘦但并不单薄的高挑身材,漫不经心地模样简直性感到令人尖叫。

以至于这一路行来,但凡陶暮走过的地方,必然会有人有意无意的蹭上来。有些胆大的小姐姐们,甚至还会从胸口掏出早就准备好的小纸条,笑嘻嘻的塞进陶暮的裤兜里。再顺手在陶暮的肩膀,胸膛,腹肌甚至屁股上偷摸一把。已经很久没被人这么揩油的陶暮闪躲不及,只能认命的板起脸。面无表情地样子却显得更加酷帅撩人。

有些男孩子不服气陶暮光凭一张脸就能吸引这么多辣妹御姐,扭臀摆臂的晃悠到陶暮面前,试图激将陶暮跟他斗舞,以事实证明再帅的帅哥在舞池里也有可能是木乃伊。一群看热闹不嫌事儿大的吃瓜客人立刻让出空间,还有人吹着口哨起哄。

可惜陶暮本人并没有跳舞的心思,即便被挑衅了也懒得下场。倒是大毛和小胖,人来疯的凑上去跟你斗了起来。

哭着喊着要负荆请罪的苟日新带着女友和他那一票武行兄弟,已经等候多时了。听到舞池里的骚动,立刻挤过来,把陶暮三人拽到舞池旁边的卡座。桌上开了几打啤酒,又点了几盘水果拼盘和各种零食小吃,桌子中间摆着一个精美漂亮的抹茶蛋糕——中间还端端正正的加了个粉红粉红的寿桃,看上去十分不搭。

苟日新自来熟的揽住陶暮的肩膀,笑着说道:“来,来,来,我给大家介绍一下。这是陶暮,今晚的寿星公,咱摆酒赔罪的主要对象。这是余媚,我女朋友。怎么样,漂亮吧?。”

在苟日新的介绍下,正翘脚坐在沙发上的一个看上去二十来岁,皮肤白皙,浓妆艳抹的美艳熟女站了起来。她看向陶暮的眼神里带着毫不遮掩的惊艳和欣赏,纤纤玉手伸向陶暮,大声喊道:“帅哥你好,叫我媚媚吧。”

出于礼貌,陶暮也伸出手,两手相握的一瞬间,陶暮感觉到自己的掌心被人挠了一下。

余媚冲他眨了下眼睛,倾身上前凑到他耳边大声道:“或者,你也可以叫我嫂子。”

如果不是陶暮下意识的歪了下头,余媚都能亲上他耳朵。

舞池里的噪音干扰实在太厉害,大家说话都得这么凑耳朵喊,所以没人察觉出余媚的不对劲。陶暮不动声色地抽回手,大毛笑嘻嘻的凑上去:“嫂子你好漂亮呀。”

余媚仿佛没听见大毛的话,仍旧盯着陶暮喊道:“生日快乐。这生日蛋糕我选的,你喜欢吗?”

“对!这蛋糕是余媚选的。不过那寿桃是我亲自加上去的。”苟日新指着跟蛋糕风格非常不符合的寿桃,傻兮兮笑道:“喜欢吗?”

陶暮三人恍然。大毛笑着说道:“我说这蛋糕风格怎么这么不搭。狗哥你的审美可没有嫂子好呀。”

苟日新似乎特别满意自己的女朋友,听到这话立刻笑的见牙不见眼。相比之下,余媚似乎对陶暮这个寿星公更加感兴趣,坐下来的时候还特地从苟日新的旁边挪到陶暮这边,笑嘻嘻的搭话:“帅哥你今年多大了?听我们家大狗说,你功夫特别好,还考上了京城电影学院的科班生。将来肯定是大明星啦!”

“来,咱俩喝一个呗!你狗哥说他今天在剧组把你和你哥们得罪了,晚上要负荆请罪,还怕你不接受。那你给姐姐一个面子,咱俩碰一个——”

没等陶暮开口,余媚特别轻佻的补充道:“你只要愿意原谅你狗哥,嫂子跟你喝交杯酒都成。”

余媚这番话刚说出来,就有几个苟日新的哥们不太舒服的皱了皱眉。当然也有不敏感的,还坐那儿起哄叫好。陶暮对这种行事轻佻且自来熟的人向来不怎么感冒,这会让他想起上辈子在酒吧或者其他地方打工时必须应付的一类客人——比如见色起意的,或者借酒装疯的。

刚回沈家那几年,他不愿意提起这些经历。然而沈毓的那些护花使者们却总能在各种场合以各种方式提醒他,他陶暮的过去是多么卑微谄媚——为了赚点酒水提成,都可以忍气吞声讨好卖乖。以此来佐证他在面对更大利益的时候必定会为达目的不择手段,间接印证陶暮的为人就是如此虚伪圆滑城府深沉,比不上沈毓的天真烂漫品格高贵。

当然后来他们也用事实证明了,陶暮确实就是这种阴险恶毒虚伪妒忌的人。

陶暮从来不否认他就是那种虚伪且利己的人。但是在与利益无关的事情上,陶暮也乐得展现自己的风度和人品。也正因如此,即便心底很不喜欢余媚的行事作风,陶暮还是端起酒杯冲着苟日新的方向碰了碰:“交杯酒就算了,我跟狗哥碰一杯,咱们一笑泯恩仇吧。”

说着,陶暮非常干脆的将满满一大杯冰镇啤酒一饮而尽。大概是在孤儿院的时候节省惯了,陶暮喝酒的动作非常干净。即便是举大杯狂饮,也并不像很多人那样啤酒顺着下巴往下淌,喝的脸上脖子哪儿都是。反倒是慢条斯理滴水不剩,喝完最后一滴的时候将酒杯倒扣过来。彼时苟日新还剩一半没喝完,不得不甘拜下风。一边喝酒一边冲着陶暮竖大拇指。

大毛小胖还有苟日新的武行兄弟们齐刷刷的拍巴掌叫好。大概是因为陶暮主动给台阶的举动对了胃口,苟日新和他的武行兄弟们对陶暮三人的观感越来越好。接下来的气氛也越来越融洽。

男人嘛,不管年纪多大,聚在一起喝多了避免不了的就要吹牛。说要自罚三杯其实狂怼了三瓶啤酒的苟日新隔着他女友,拽着陶暮的胳膊就开始吹嘘自己的过往功绩——他自称是武当派的俗家弟子,说自己功夫也很不错,给很多大明星都当过武替,其中还有几位是当下娱乐圈很火的打星。

“……其实我不觉得那帮人就比我厉害多少。他们就是运气比我好,真要是换了我在镜头前,我也未必就比他们差。打星嘛,只要动作漂亮就好啦,再说我长的也不是那么磕碜吧?”

苟日新说着,拍了拍自己鼓鼓囊囊的胸肌和肱二头肌:“瞧瞧,多有男人味儿!”

陶暮坐在旁边,看着一手拎着酒瓶子一边扮演健美先生的苟日新,隐隐约约倒是记得上辈子,这人好像因为威压事故摔断腿了,又因为没能得到及时治疗,最后好像残废了。

这么一想,这运气是挺不好的。

陶暮自己的运气就很不好,所以他看待同样运气不好的苟日新,未免有些同病相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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