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亲爱的(6)(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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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阿浩头部被砸伤,血流到唇角他貌似享受的tian了tian,这个动作已让他露出破绽。即使一个人再变态到吃人肉喝人血也不会对自己的血肉感兴趣。

假若杨阿浩是变态中的特列,偏对自己的血肉有兴趣,那么他平日除了食用那些被他无辜盯上的人的血肉一定会食用自己的。再不危及性命的前提下,他会从自己身体哪一部分来放血呢?”

何晓婧思索片刻,“胳膊或者手腕。”

“对,胳膊手腕是最方便自己取血的地方,可他的手腕虽粗糙但并无较明显的伤痕。我问他身体哪里受过伤,他回答心脏肾脏以及脚踝。心脏肾脏比较危险,他不会舍弃胳膊而选择割伤自己身体的重要部位,脚踝更是没有胳膊手腕来的简易方便,所以他并非变态中的那个特例,也就是说他对自己的血肉没兴趣。显然关于他身上的伤口他说的是实话,三处伤口是被别人捅伤。一个对自己血肉没兴趣的人在警局面对警察极力表现自己极度嗜血的一面只能说明他心虚,他再掩饰什么。”

“原来……是这样。”

“从和杨阿浩的对话中我看出他虽然性格某些方面有些变态,比如对性/虐的热衷,当我提及性/虐时他眼神表情无不自然流露出痴迷而享受的神态,这说明他确实是个热衷于性/虐的变态者。但除却谈及这一点,他的神志清晰思维正常,就是因为太过正常才显得不正常。我问他和几位死者是如何认识的,他回答的第一句话就露出破绽,你们在监控室应该听到看到了。”

何晓婧回想一下,“他说那三个女的去他在岐昙路开的鲜润肉店买过肉,他看着挺骚挺有味儿然后就被他惦记上了。”

“对,就是前半句。去他在岐昙路开的鲜润肉店,正常来讲,一个被警察问话的犯人不会如此详细的说出地址及细节,如果他说去他的肉店买过肉这话就没有毛病了,可他偏偏加上了肉店的详细地址及名称。还有一点,从犯罪心理学角度讲,一个变态的杀人食人凶手在向外人叙述他的‘变态杰作’时是带有炫耀色彩的,他在实施变态过程中享受变态的快感,那么他也会把令他产生快感的词语用加重的语气说出来,因为他再向外人叙述的过程也是一种回味及享受。”秦默把轮椅滚到监控画面前,找出杨阿浩的那段话并放出声来。

“那三个女的去我在岐昙路开的鲜润肉店买过肉,我看着挺骚挺有味儿然后就被我惦记上了,那些女人空虚寂寞,我又有钱,不上我的套很难。前不久我勾搭上聂小碗时好像被他丈夫发现了,后来他丈夫跟踪聂小碗找到了我的工厂,然后我就当着他面把他老婆解剖了,哦我还煮了一锅人肉肝脏粥给他吃,他见了那粥没喝一口就吓死了。

“这段话中,只有岐昙路和鲜润二字他加重了语调,其他词汇诸如勾搭,解剖,人肉肝脏粥,吓死了,这些令他骄傲令他产生快感及回味的词汇都没有用过重的语调修饰,这一切都说明一个问题,杀死被害人的并非他。可他为什么他要加重肉店的地址以及店名呢?显然这是他事先打好的草稿,据我推断真正的凶手并非是从鲜润肉店认识几位女受害者,一定是别的地方,杨阿浩是在替人背黑锅,那么就要做到万事巨细不能让警方查出一点可疑之处,这段话应该是真正的凶手为他专门策划的。若此假设成立,那么当你们去鲜润肉店调查时一定能发现三位女死者生前出现在店里的证据,或是监控或是人证。有凭有证才能水到渠成才更有利于杨阿浩把所有罪过揽下。”

何队听完对方环环相扣的分析推理,惊骇之余是对秦默的欣赏。

“其实杨阿浩是聪明的,他言辞污秽想把你们激怒令你们失去冷静,这样他们的计划才更顺利。”

“所以秦先生将计就计把他激怒了。”

秦默淡笑,“小小的心理游戏而已。”

何晓婧赞同,“这就能解释杨阿浩在喝完人血再吃肉粥后为什么会吐了,因为他不是凶手更没有食人的嗜好,喝完人血已经让他备受煎熬了,再尝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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