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裹的严严实实,手插在口袋里,不时的挪动一下冻僵的脚,即便如此,我还是一眼就将全部的视线放在他身上。
我摸遍了所有的口袋掏出褶皱的几乎看不出样子的毛票买了个刚烤出来的澄黄的红薯,揣在怀里,随着拥挤的人群一起一寸寸的挪到对面。
“怎么出来这么慢,干什么笑的像个傻子一样。”他虽然说话依然如往常那般,手上却是半点不慢的解开围在颈间的围巾,随便的往我□□在外的脖颈缠了两圈。
“见琛。”我一下子就醒悟了,为什么要这么在意他是个男的,为什么要顾忌书墨,为什么害怕他随时会离开而不敢有所表示,为什么明明他就在我眼前,我依然觉得不够。
“见琛,见琛。”倘若眼下不是在大街上,身边有来来往往的人群,我一定紧紧的拥抱着他,看着他冻的发红的唇,也很想尝一尝。
“行了行了,这么大人了,还撒什么娇。”他一定是因为不好意思才故作这么老成的,明明自己才是最爱向我撒娇对我任性胡来的。
直到来到他一直居住着的宾馆,暖气将整个房间蒸腾的热浪扑天,他才放开我早已被捂的温热起来的手。
“见琛。”从来不曾像此时此刻这般失控,像是一秒钟都不愿意分开,我慢慢靠过去,吻上他被寒风吹的冰凉的脸颊,一寸一寸的挪到唇上。
这是我第一次索吻,真好,他一点都不反感我的靠近,从单方面的索取到两人互相交换着唾液,却又因为厚实的衣服而不得更进一步的靠近。
我搂着他,连探进外套里面都无法做到,不禁有些挫败,又有些无法言说的委屈之意,明明是他勾引我的,却又不尽兴。
傅见琛应该也是有所察觉的,稍微推开我一些,看了我两眼,慢慢的解开外套上精美的扣子,一边像是掩饰害羞般道:“连衣服都不会脱,笨死了。”
少年情时,总有种急切的心情,迫切的想要占有一个人,让那人从心至身无一不是自己的,任谁说了都能反驳一句,那是我的所有物。
我那时,想必就是那种心情,热烈又迫切的,这就是初恋。
甚至彻底的占有了他,也是一个骄傲如火的少年,却能柔情似水的躺在我的身下,毫无防备的打开身体,任我索取,整颗心都是柔软的,那时我便生了想要在一起一辈子都不分开的念头。
即便知道他会因为我粗暴的动作而疼,心越是软,身下那物却越是硬挺,摩擦起热,是最简单的物理性原理,不仅身体会热,连头脑都会发热。
我紧紧抱着他,肌肤贴在一起不留丝毫缝隙,两个初尝□□的少年,想也必定不会舒服到哪里去。
他身形偏瘦,抱在怀里也有些硌的慌,皮肤保养的很好,又白又水嫩,即便是明川的风沙也没能摧毁丝毫。
此时少有的柔顺,难受的很了,也不叫停,缠着我索吻,我要是再不顾忌就逮着我的背使劲的掐,也实在辛苦。
“书,书钰,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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