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三十七章 真真假假(1 / 2)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

晚上新华书店已经关门了,我在上看了一下,上倒是有2005年版出版社的红楼梦,我跟客服联系了一下。让她明早发顺丰,快递钱我出。

在上订完书之后,我打电话给田启,先问了一下他。移动硬盘收到了吗?他说还没有。

“移动硬盘只有一次密码输入的机会,输错了的话,就会马上启动销毁程序,所以你务必小心。即便有百分之百的把握,在输入前也要先给我打个电话,记住了。”我对田启说道,并没有把宋佳刚才说的密码告诉他,因为那样可能对田启产生误导,对于123456这组密码,我仍然保留怀疑的态度,特别是宋佳耍小聪明让我去她的书房拿红楼梦,让我心里有一种不安的感觉。

“嗯,二哥,你放心吧,我一定破解掉。”田启自信的说道。

跟田启通完电话之后,我拿了几个面包和几瓶水,再次回到了地下室,将面包和水扔给了楚天和宋佳两个人,说:“等我确认了密码本和移动硬盘的密码之后,自然会放了你们两人。”我说。

宋佳面无表情的吃着面包,并没有说话,楚天则一个劲的朝我使眼色,我没有理睬,把面包和矿泉水扔下之后,便转身离开了。

至于楚天当时打晕我是不是计谋,我现在不想判断,即便是计谋,现在不理他,让他待在宋佳身边,也是最佳的选择,因为宋佳给的密码本和密码,我现在根本不知道真假。

一夜无事,孔志高的人果然没有能力找到这里来。

第二天上午,我接到了欧诗蕾的电话:“喂,王浩,宋佳交代了吗?”她问。

“说了,我正在判断真假,还需要几天时间。”我说:“你现在在那?”

“我不想告诉你,王浩,我越想越觉得被你当枪使了,害得我再也不能回江城了,现在孔志高和赵四海两人肯定都要想了我的命。“欧诗蕾说道。

“没那么严重,我们是各取所需,我抓宋佳,你给孔志高制造麻烦,公平合理,怎么能说我把当枪使呢?再说了,你早晚要对付赵四海,正好让他跟孔志高结仇,不是一举两得的好事情吗?”我说。

“哼,废话少说,宋佳身上有多少钱,至少分我一半。”欧诗蕾狮子大开口。

“我擦,老子就没想着跟宋佳要钱。”我说。

“靠,她替孔志高贪了那么多钱,你就不想敲诈一点?”欧诗蕾说。

“好像可以敲诈一点,是吧?”我问。

“当然了,都是不义之财,有什么不可以。”欧诗蕾说:“记着,敲诈出多少,都要分我一半。”

“行吧,我试试看,如果敲诈不出来,那就算了。”我说。

“怎么能算了,不能算了,最少敲诈她一个亿。”欧诗蕾在电话里嚷叫道。

“我擦,你想钱想疯了吧?”我说。

“你是不知道北影那个混蛋,上一次我打着赵建国名号收受的钱财,最后全部被他给收走了,只给我留下了十分之一,王八蛋。”欧诗蕾在电话里对北影破口大骂。

“喂,他可是我们的老大,你这样骂不太好吧,不怕我打你的。

“你不会,我看人还是有点眼光,记着一定要敲诈宋佳一个亿,并且还不能让北影知道。“欧诗蕾对我嘱咐道。

“我试试看吧,能敲诈出多少钱来,就不一定了。”我说。

随后我们两人又聊了几句,便挂断了电话,下一秒,手机铃声马上又响了起来,我眨了一下眼睛,朝着手机屏幕看了一眼,是田启的电话。

“喂,田启。”我按下了接听键。

“浩哥,移动硬盘刚刚收到。”手机里传出田启的声音。

“嗯,听着,我再说一遍,即便你破译了出来,也要提前给我打个电话,明白吗?”我再次对田启叮嘱道。

“浩哥,你放心吧,你不是说这块移动硬盘也关系到我的。

“对,所以必须慎重。”我说。

“嗯!”

上午的时候,我让陶小军给楚天和宋佳两人送了水和饭,而我自己则带着那本日记本去了厦门最大的图书总馆,用电脑检索了一下,很快找到了各种版本的红楼梦,当然2005年出版社的版本也有。

我拿着2005版的红楼梦,找了一个角落的位置坐了下来,先打开日记本,根据日记本上的数字,开始利用红楼梦查找相对应的字。

第一页翻译完之后,我脸上露出一丝微笑,因为宋佳并没有骗自己,上面记录着一名死缓犯人,家属拿着三百万来找宋佳,最终的结果是死缓变成了无期,上面记录的很详细,时间、见面的地点、以及犯人的详细资料。

就这样,我一页一页的翻译,下午四点多,自己的手机铃声响了起来,我还没有翻译完,仅仅只译出三分之一。

不过虽然只有三分之一,但是所收受的金额已经是一个天文数字:“妈蛋,孔志高这个王八蛋根本没有把法律放在眼里,手中的权力成了他敛财的工具。”我在心里暗骂一声,随后掏出了手机,发现是一个陌生的号码。

“喂,你好!”

“你好,我是顺丰快递,你有一个邮件。”

最新通知

网址已经更换, 最新网址是:sspwk.me 关于解决UC浏览器转码章节混乱, 请尽可能不要用UC浏览器访问本站,推荐下载火狐浏览器, 请重新添加网址到浏览器书签里

目前上了广告, 理解下, 只有这样才可以长期存在下去, 点到广告返回不了可以关闭页面重新打开本站,然后通过阅读记录继续上一次的阅读

搜索的提交是按输入法界面上的确定/提交/前进键的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