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枢密院章程》(1 / 1)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钦定枢密院章程

1枢密院应皇帝诏谕审议重大军国事务,是皇帝之直属政务咨询机关。

2枢密院设枢密院议长一人,副议长两人,顾问官若干。筹备期间由枢密院大臣管理,正式成立后废除大臣制度。

3枢密院各官员由皇帝任命,其他机关不得干涉。

4除皇帝特旨允许外,枢密院顾问官不得兼任政府官员和议会议员及司法、检察官员。

5枢密院作用于帝国政府与议会出现对立时,能正确引导皇帝陛下作出政务上之最高合适裁决。

6枢密院就以下事项应皇帝诏谕召开全体会议讨论上奏请求圣裁。

7帝国宪法及有关宪法的法律解释问题及预算及其他国家会计事务

8修改宪法及法律修改草案

9新的法律草案及修改废止现行法律之草案。

10与外国缔结之条约、协议。

11戒严令及相关紧急上谕、圣旨的颁布。

12其他有必要经过枢密院咨询之行政、法律事项

13有关皇室事务咨询须与皇室会议共同召开。

14枢密顾问官人员任期、数量及薪俸由皇帝决定。';

最新通知

网址已经更换, 最新网址是:sspwk.me 关于解决UC浏览器转码章节混乱, 请尽可能不要用UC浏览器访问本站,推荐下载火狐浏览器, 请重新添加网址到浏览器书签里

目前上了广告, 理解下, 只有这样才可以长期存在下去, 点到广告返回不了可以关闭页面重新打开本站,然后通过阅读记录继续上一次的阅读

搜索的提交是按输入法界面上的确定/提交/前进键的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