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个时候起,土著不时作乱,兰芳政府却因本身力量太过薄弱,无法对付他们。在危急时刻,首府的总厅一片漆黑,空无人影。
兰芳共和国四十七年刘台二继任(公元1823-1837年),1823年,政府特使Tobias安排刘台二与东万律公司的其它副头人一起到坤甸,殖民地政府授予刘“兰芳公司甲太”的封号,总厅及各地副头人同时受封为“甲必丹”,公司自治权渐受荷印当局影响。
1824年三发民政长官Hartmann请刘台二到巴达维亚参见荷印总督。第六任总长刘台二受到巴达维亚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利诱,签署了一项互不侵犯条约。虽然这条约确保双方暂时相安无事,实质上却使兰芳大总制处于荷兰的宗主权之下。
从这时起,荷兰人的势力越来越大了,兰芳公司要向荷兰人纳税——当然税率是可以谈的,荷兰人会留下一部分给兰芳公司。刘台二也因为这个结果,被指责勾结荷兰人,曾被族人关起来并免职。
此后的兰芳公司首领均改称为“甲太”。各地副头人也改称“甲必丹”,他们的任免要得到当地荷印官员的认可,末期的刘阿生甲太,甚至直接传位给自己的儿子。也许正是这种与荷印当局的合作态度,使相对独立的兰芳公司得以维持到1884年。
兰芳共和国六十二年(公元1838年-1842),古六伯继任,与万那土王战争失利,辞职回中国。
兰芳共和国六十六年,谢桂芳继任(公元1842-1843年),年迈无为。
兰芳共和国六十七年,叶腾辉继任(公元1843-1845年),他是第一位不住公司大厅的甲太。
兰芳共和国六十九年,刘干兴继任(公元1845年-1848),与万那王再次进行战争,双方互有损伤,但万那王威胁没有消除,兰芳辖地有所收缩。
兰芳共和国七十二年,刘阿生继任(公元1848-1876年),与荷印当局关系密切,开发文兰新矿区。
1850年,当另一个华人公司大港公司与荷兰人武装对抗的时候,兰芳站在了荷兰人一边。当时一部分败退的大港公司的人逃往兰芳的领地,被兰芳当时的甲太刘阿生带着六百多壮丁堵截,缴了大港人的武器,并将首领擒获送交荷兰人。
据说,这是因为以前与大港结下的怨——此前大港公司曾与另一个华人公司三条沟公司冲突,兰芳的人救下80名三条沟人并将他们接到船上,不料船后来漂到大港的地盘,全部人都被杀了。
不同派别不同地域华人之间的争斗,其实在中国大陆之时就很严重,到了海外内斗依然。但是,大港公司覆灭之后,兰芳公司的日子也就不长了。
再有十几年,也就是到了兰芳共和国一百年(公元1876-1880年),刘阿生将之位传给儿子,由刘亮官继任,这也是第一位子承父职的甲太。但刘亮官力不能逮,不久病逝。
兰芳共和国一百零四年(公元1880年-1884),年迈的刘阿生复任,但是只有四年,就去世了,刘阿生1884年病逝后,公司的人对继任人意见不一。荷印军队随即进驻兰芳公司总厅,趁机宣布接管。
1886年,兰芳大总制共和国——这个在异域建立起来的华人小国,遭到荷兰殖民主义侵略军的进攻。婆罗洲公司从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大规模进口供应品。所以荷兰人在与公司的战争中所采取的第一个行动就是封锁沿海和三发河。
整个兰芳共和**队人数不多,又过于分散,装备上也是一些土枪土炮,大刀长矛之类,在将来如何抵挡得住老牌的荷兰海盗装备精良的军队。西加里曼丹由巴洛到坤甸都是沿海地带,又是浅滩,易攻难守。很多地方都是当地人防守,这些土著虽然归顺兰芳共和国,当几十年后,看到强大的荷兰入侵者装备精良,来势凶凶,大多不战而逃。
荷兰占领了西婆罗洲沿海一带地区,只有东万律地区非常险要,在栅子凸的一关,后来被兰芳公司的人马杀了不知多少来犯的荷兰军。
虽然全民奋勇抵抗,但终归大势已去,逃不脱灭亡之命运,兰芳共和国在得不到支持,武器装备与侵略者相差很远的情况下,一直打游击坚持到1856年,牺牲人数不少。公司自治被荷印政府剥夺,罗芳伯所创立的共和政府便遭荷兰军队推翻了,这个华人小国不幸灭亡。
荷兰殖民地政府旋将兰芳公司的土地转给数名土著统治者。彻底结束了西婆罗洲独立发展的华人公司历史。
兰芳大总制共和国共存在了110年,是婆罗洲最后一个消亡的华人公司。有一位荷兰学者高廷(J.J.M.DeGroot),当时曾在印度尼西亚任职。在兰芳公司的最后几年中,高廷与兰芳的末代甲太刘阿生有很多交往。在兰芳公司被荷兰人解散后的第二年,他写了一本书《婆罗洲华人公司制度》,写下他对兰芳的认识和对荷兰殖民当局的批评。
在他看来,兰芳公司与中国农村的长老乡绅根据民众意愿管理公共事物的村社自治是一致的,兰芳就是“名正言顺的寡头政治共和国”。
在兰芳的一百多年历史中,始终也没见到过当时的中国政府对他们表示过什么。在《年册》中,有“罗太哥初意,欲平定海疆,合为一属,每岁朝贡本朝,如安南、暹罗称外藩焉”的说法。兰芳曾经派人去清廷请求接纳,当时乾隆并没有接见他们,派了个要员敷衍而已。任兰芳公司在南洋一隅的自生自灭。
联系清廷当时对荷兰人制造的“红溪惨案”的言论,可以想到清政府的态度。当数万华侨在印度尼西亚被杀的消息传到国内,清廷的说法是“内地违旨不听招回,甘心久住之辈,在天朝本应正法之人,其在外洋生事被害,孽由自取”。可见清政府对中国移民的遗弃态度。实际上,在清朝的史籍上,很少见到移民的记载。官方对他们不承认也不正视,反而规定,私自出国回来的人要予以追究,使得出去的人更不敢轻易回来。
兰芳国内的三万多华人之中,应当有一大批是小家小户或者孤单一人,没有实力,靠依附大家族为生的人。另外还应当有为数不多的几个乃至十几个实力较强的大家族,罗芳伯、江戊伯、刘台二等,应当就是这几个大家族中的代表人物。
罗芳伯如果要自己称王,那就得消灭或者削弱其它几个大家族的实力,使罗家成为唯一的大族。这样,别人不听话也不行了,把王位传给自己儿子别人也不敢提意见了。
要消灭或削弱其它大家族,除了打仗动刀子杀人,别无良法。但是,华人在当地只有三万人,归附的土人却有二十万,再加上各土邦部落的原有势力,周边其它土著居民,其它国家的势力,这些土著势力加到一起,要比华人大得多,华人全靠其先进的科技文化以及团结一致,组织得力方才能够称强。如果华人内讧,大家争天下,那就会让渔翁得利,受损失的只能是华人。
所以,罗芳伯、江戊伯、刘台二这些华人大家族中的代表人物,不敢为了称王而起内讧。
他选择回到的1862年,正好是甲太总长刘阿生组织开发文兰新矿区的时候,矿区已经进入相对稳定的生产的时期,荷兰和兰芳暂时相安无事。
这时东北面的婆罗洲又是另一种情况。1830年,文莱政府委任马来人拿督巴丁宜·阿里(DatuPatinggiAli)为首长,当时古晋开辟者是班根丁·马哥达(PangeranMahkota),他代表文莱苏丹管理砂捞越。为了巩固文莱苏丹政权,人民得向文莱政府缴税,采集产品全数卖给政府不能自由贸易,文莱将产品转卖给外国以获利。此外拿督巴丁宜每年须向文莱政府进贡。
1837年脱离文莱苏丹,因庞大税赋和逼迫,人民在巴丁宜·阿里的领导对抗文莱苏丹,班根丁·木达·哈新(PangeranMudaHashim)被命镇压叛乱但结果失败。
1840年,文莱苏丹与詹姆士·布鲁克合作,詹姆士在受封爵总督的条件下答应合作解决叛乱,最后成功结束。
1846年苏丹把砂捞越河(SarawakRiver)至三东河(SadongRiver)一带交出。随着1853、1861、1883、1890和1905年都有叛乱及政治问题,所以布鲁克王朝的领土因此扩展很快,其领土面积形成今日的砂捞越。
就是这个布鲁克,也和华人矿工有着血仇,但是,他又是要利用的对象。
18世纪末叶,由于布鲁克实力的排挤,华人活动逐渐转移到婆罗洲的西部,主要集中在一些金矿开采地区,如坤甸(Pontinak)和三发(Sambas)。
东南面呢?两年前,也就是前年,1860年,南加里曼丹的马辰王国被荷兰吞并。
在原来的历史上,荷兰殖民势力进入南婆罗洲之后,开始忌妒华人在金矿区的利益,并使用权力限制华族移民和贸易,尔后逐渐减少,不少矿工也又迫迁徙至色拉越。
这时候的兰芳,就处在这样一种岌岌可危的境地,英国荷兰两大势力夹缝中的撮尔小国弹丸之地,几万个来自7000年文化5000年历史祖国的南洋弃儿,连身边作乱的食人生番都无力抵抗。自己的到来,会改变什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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