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戎歌篇
一
现在的她,脸色苍白,行走在这个房子里,不知道在寻找什么。我一直都在电脑前,反反复复地看那张意外拍摄下来的相片相片。
放大。
放大。
直到看清楚你的脸。
相片上的时间是2005年5月5日。
有一个嚣张的姑娘,用一只怪异的拖鞋砸中了我的脑袋。
当你下来寻找拖鞋的时候,我一直都坐在车里面。当时的我,并不知道砸中我脑袋的是你。我只是想看看,是哪个冒失鬼,做出了这样缺德的事情,然后好好的教育她一顿。
可是,却是你。
命运真的是一个轮盘。
是一个你怎样逃都逃不掉的轮盘。
是的,我认识你,早在2005年5月5日之前。只是,我从来从来都没有告诉你,2005年5月5日,以及以前,我们曾遇见过。
二
麦乐现在正对着衣柜发呆。眼光从“巴依老爷”转移到挂在衣柜里的那个法式双叠袖衬衫上。她一只手捏住自己胸前,你送给她作为庇佑的护身符——那粒袖扣,精致异常,内敛沉静的银色,浮面上是精心凹刻的图案,四周镶嵌着钻石样光芒的宝石,如同碎裂的星辰一样。上面写着大写字母:J。
她的另一只手,伸向了那件法式双叠袖衬衫,因为上面也有一粒多年不曾解下的袖扣。上面写着大写字母:RG。
这两粒袖扣,同是英文字标:Cartier。
是的,莫春,这两粒袖扣的大写字母缩写,就是:纪戎歌。
我的名字——JIRONGGE——J.R.G
当时的你,十六岁吧?
那是2002年吧?
一个不会游戏的傻姑娘,居然那么傻呼呼的就跳进了冰冷的水里。当时的水很冷,我跳入水中,紧紧托起你的时候,已经陷入迷茫的你,居然还能对着我微笑。你真是从小就花痴啊。
当时的你,长长的头发,飘散在水面上,就像一朵巨大的云彩。
黑色的。
所以,从此以后,我的眼睛也是黑色的。
多年,不敢改变。
那一天,我救下了你后,就拨打了120。
2002年的那一天,天有些冷的那一天,原谅我,不愿意告诉你这是哪一天,因为我确实想将它,秘密地记入自己的心里。
因为这一天,我吻了你。
当然,只是为了你能迅速地醒过来,我给你做人工呼吸。
但是,这一次,请允许,我的固执。
我更愿意定义为,那一天,我第一次亲吻了你。
小小的饱满的唇,冰凉的味道。
所以,你第一次来我家的那个晚上,当我看见了那个失踪多年的袖扣,我是多么震撼。
一个男人,突然相信了命运。
相信了命运,将你带给了我。
还有,那天,我还笑你,说,这才不是你的初吻呢!
你还跟我翻白眼呢。
我本来就没说错的,傻姑娘。
2002年的那一天,我早已经吻过了你的唇。
小小的饱满的唇,凉凉的,就像一颗冰凉的樱桃。
三
还有,你经常跟我提及那个天神少年,我从来不敢相信,自己多年前的这一次出手,居然让你记得那么深不可忘。
当时的你,好小,只有八岁,而我,也不过是一个小小的小小的少年。
那是1998年吧?
我在那个暗无天日的胡同,“见义勇为”,却被你抓伤了脸。
喏,你看,就是眉心的这道伤痕。这就是你八岁那年给我留下的印迹。你现在还经常极其无耻的对我笑,说,喂,你眉心的那个伤痕很帅哎。
唉,小丫头,你这是王婆卖瓜吗?
当然,这一切,你都不知道,你都不知道。
哦,你不知道的,还有,你十四岁的时候,在超市里,欲偷一副毛皮手套的事情。你知道吗?当时的我,就在你的身后。
当时的你,就像一只偷腥的小猫,战战兢兢的。
我看得心软,又看得心疼。那个时候,我的眼睛,如果拍成相片,一定象极了两道凛冽的伤口。
只是,在我发愣的时候,那个叫白楚的男子,已经比我还先走到了你的面前。
真该死,他当时牵了你的手。
更该死的是,你居然还那么花痴的看着他,那种仰望的目光,真让我想杀了你。
其实,我多么自私,从我关注你的时候,或者说,从我第一次跟踪你的时候,我就希望,我永远是那个可以保护你的人;而你的眼睛,只能仰望于我!
那一天,真该死!
我看完了你们在超市的“缠绵”,还要看你们在超市门口“缠绵”。
白楚不过摘下了自己的围巾围到你的脖子上,你就感动得不行了。说你傻吧。你还一直不承认!
他若真的像我这么在乎你,那应该脱下衣服给你才是!
对不起,莫春,我又说胡话了。
那一天,我就差了几秒。
便注定了,我只能是你与他初遇的观望者;便注定了,他会永远以微笑的样子,活在你的生命里。
终生不忘。
现在好了,我也不用再跟他计较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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