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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昂已经牵起她的手,不容拒绝的,满脸铁青,“别再说了。”

进了电梯,他才放开。程天籁败下阵来,“你想怎样?”

“吃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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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市的发展已与省会R市不相上下,尤其是市中心的标志建筑,拔地而起,高耸入云,像极了宋氏大楼。所以程天籁刚回这里很不喜欢,每次开车经过,都会把车窗关上。现在,两人在大厦附近一前一后,宋昂的背影融在华灯里,犹如故人归。

程天籁从未想过,三年后,还会再交集。

已经八点半,餐厅大多歇业,程天籁叫住了他。

大学城附近小食特别多,每次加班后,她都在这边觅食,烤串撸一堆,五颜六色的饮料,越垃圾的食品越爽,爽完后,疲惫和伤心,就一消而散了。

她带宋昂去了一家面馆,十来平米的店铺,座位满满,程天籁穿了一身白色长裙,长发披肩,和宋昂的衬衫竟然特别配。看着她脚上的高跟鞋,他的俏俏,以前从来不穿。

“这里的清汤排骨面最有名,再晚点,学生下自习,可就难坐到位置了。”程天籁打破沉默,如常谈话一般。

宋昂点点头,“你点吧,都好。”

老板的笑很喜气,问俩人吃什么。

“两碗排骨面,一碗不加葱。”程天籁一怔:

宋昂,是从来不吃青葱的。

他目光直直,心里的狂喜一点一点迸出,像是珍宝遗落,却又失而复得。

“你这些年过得怎么样?”

“你过得好不好?”

两人同时开口。

程天籁连忙低头拨开筷子,假意镇定地说:“挺好啊,我在温哥华念完书,就和陆唯回来了,开了一家公司,还不错。”

“我们也入选了信林的招标,日后还要有劳宋总多多提点呀。”她双手合十,表情俏皮。

宋昂低眉垂目,不应答。他是风姿卓越的男人,正当年,家境的熏陶,经验的历练,成就了这一身锋芒。

程天籁怅然,当年和他提出分手,也是一顿晚饭,对面而坐,都过去那么长时间了,她还记得他的每一个表情。

“你和陆唯怎么走到一起的?”

“在美国读书,就碰到了呀,很巧吧。”程天籁继续说:“以前就觉得他有趣,和他在一起很轻松,没有压力。”

她特意强调着,这是一段久别重逢的再续前缘,陆唯能够带来缺失的安全感。没有压力,没有算计,没有人情世故,她很喜欢,是命定的爱人。

宋昂心里一沉,被这些话细细碎碎折磨着,日思夜想的女人,兴高采烈的说她很幸福。

没有他的世界,她更幸福。

宋昂觉得挫败,这种挫败,可以忽略理智和理性,随心所欲惯了,已经很难被挑拨情绪,程天籁是个天大的意外,让他的优越感无处可寻。

宋昂沉默地吃面,商务衬衫是白的,合身的同系黑裤,精简清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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