嘴。因为她不确定。
放弃这里的一切,去追爱。听起来就很疯狂,但爱本就疯狂。
不爱,会随着时间忘却。
真爱,会随着时间深刻。
爱,还是不爱,只有时间能告诉她。
章绝从她手中抽出剧本,塞入文件夹里,放在她手中,道,“后天去试镜吧。”
***
阿富汗。
这是一场苦逼的战争。
北约国虽然有先进的武器、自动化的设备,无奈条框太多,要遵守人道主义、日内瓦公约、各种战争条例,还要注意国际影响,完全施展不了。
反观那些恐怖分子,武器并不先进,有些甚至是二战后苏联留下的古董,但他们多数都是不怕死的极端信仰主义者,又混在平民中,拿老百姓当掩护。一个在明一个在暗,一个毫无顾忌,一个束手束脚,双方打起来,不言而喻。
美国人挑起的战火,自然由美国人自己打头阵,北约部队不必冲锋陷阵,只需要守住后防。相对而言,伤亡小了许多。
经过一个星期的激战,恐怖分子投降了,沙西丹和斯科扎尔两座要塞终于被拿下。美军的伤兵不少,战地医院做紧急处理后,便被送去驻德的美军基地,等伤势稳定再转回美国。
按照计划执行,北约国成功将潜伏在城市里的危险驱逐,随后找到潜逃中的前政府,重新将他们安插回来,建立市政厅,协作治理这两座大城。
一个政府在建立的初期,必然需要军警力的协助,所以北约国选拔了100多名阿富汗壮丁,分批带回基地,进行严格训练。
这些阿富汗人,在北约国到来之前,都是农民。即便拿着枪,也是四不像,一群连基本军姿都站不来的人,要将他们培养成保卫国家的战士,其路漫漫。
尼尔斯站在门口抽烟,抬头看着在烈日下操练的人,脚底趴着一只狗,是樊希的狗。
樊希走了,狗没带走,没人管,他接了手。
她在的时候,她管它叫尼尔斯。
现在她走了,他管它叫fancy。
他自嘲,原来自己也有幼稚的时候。
一支烟还没抽完,马克来了,一脸汗。
“我操,这他妈简直不是人干的事。”
尼尔斯默不作声地将烟递过去。
马克掏出一根塞嘴里,“这哪里是训人?是训驴!”
尼尔斯道,“辛苦了。”
“这些傻逼羔子连路都不会走,爷爷的,我除了教他们拿枪,还得教他们走路。怎么不干脆叫我娘。”
尼尔斯劝导,“耐心点。”
“耐心个屁。”他吐出一口烟,“训练的事,干过一次,打死我也不会再干第二次。”
“总得有人干。”
马克一挥手,粗声粗气地道,“找谁干也别找我。”
尼尔斯没再说什么。
马克发了一顿牢骚,声音太大,惊动了狗,站起来对着他一顿咆哮。
马克被它叫得烦死,拿着香烟去烫它鼻子,当然他不会真烫,只是吓唬吓唬它。
“fancy的狗,也是这么霸道!”
尼尔斯伸手做了一个指令,狗立即摇着尾巴坐了下来,和对马克时的穷凶极恶全然不同。他母亲开了一个狗场,他也喜欢狗,所以对狗很有一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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