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其实侦查报告里都有,但是辛健还是会再问一遍以确定一些细节没有问题。
他低头看着卷宗:“凶器呢?”
“赵孙说自己把那把抢劫的刀沿途扔在高架桥下了,我们后来去找过几次,但是都没有发现。”
毕竟当时是在路途,高架桥下面还是环路,过往的车辆实在太多,根本不太可能找到。
“除了赵孙的口供,你们发现其他线索了么?”
“目击者的供词很关键,我们后来是在目击者描述的逃逸路线中抓到的赵孙,审讯的时候,关于抢劫杀人的事实他并没有隐瞒,细节什么的也都符合案发现场的勘察结果,赵孙当时逃跑时所开的车,车胎也跟现场的痕迹吻合,还找到了被害人的血迹,车上搜出了二千多块,也证实是抢劫所得的赃款,但是在赵孙的身上并没有发现。”
这案子其实严格说是铁证,除了凶器没有找到,其他人证物证俱全。
付志在旁边一直沉默的记录着口供,听到吴刚停下一阵才插口问了一句:“那后来翻供时赵孙是这么解释的?”
“他说车子是他在路边遇到一个人卖给他的!”
孟军很激动的接口:“他说他当时刚好在XX桥入口那里等人,然后有个人开车到他跟前问他要不要车,说两千卖给他,他就买了。”
说完他扬眉一声冷笑:“你信么!”
付志记录的动作并没有停,对这句话没有发表任何意见。
比起他,到底还是吴刚沉稳老练的多,他看着辛健:“赵孙这个人就是死到临头了又害怕了所以翻供诬陷我们刑讯,这案子是铁证。”
辛健依然在看卷宗上的物证照片,现场的轮胎对比什么的都没有什么疑点,包括证人的证词也都确实跟赵孙很相符。
“你们一开始为什么就判定这是劫杀?”
“目击者报警的时候说赵孙是借口问路拦下了被害人的车,然后就拿出了刀胁迫被害人下车,索要了钱财之后发现被害人想要反抗,就一连刺了好几刀。”
从描述来看,是典型的抢劫杀人。
“被抢的只有钱么?”
“还有手表和被害人的一个皮包,但是赵孙最初说自己没有拿,后来又说不知道逃跑的时候放在什么地方了。”
按照赵孙的说法,他最初的目的就是抢劫,没想过最后会演变到杀人这么严重,所以一时也手足无措了。
点点头,辛健示意了一下付志,让他把这些都记录下来。
然后,话题进展到了一个不太舒服的过程:“那关于刑讯的事情,你们到底有没有对赵孙用过暴力。”
辛健这不是个问句,只是一个简单的陈述,语气甚至都没有什么变化。
视线紧紧的锁住面前的两个警察,他看着吴刚转头看了孟军一眼,后者一直攥拳的手又紧了紧,然后抢了一步出口:“没有!我们没有使用过暴力!”
付志敛下视线,静静的写下了孟军的这句话。
第3章
刑讯逼供在司法系统里,是挺严重的一件事。
不查出来还好,一旦被查了,对警察来说绝对是焦头烂额的局面,也或许是因为这样的原因,一般的逼供都不会成立。
至少公安侦查部门就不会配合。
取证也就特别困难。
赵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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