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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会一日复一日地为另一个人妥协,会想每天跟他拌嘴吵架甚至已经成了本能,也会想陪伴他,照顾他,支持他,会心疼他。这样的感情,俗话是怎么称呼的来着?

是不是叫心动来着?

还是......喜欢?

喜欢??????!!!!!!!!!!!

岚烟尖叫一声,倒在床上。

作者有话要说:

哎呀呀,明明是夏天,却很荡漾啊~~~

第31章第三十一章

第二天岚烟顶着一个大熊猫眼去上班。

出门前郑毅还盯着她的黑眼圈,疑惑地问:“你昨晚做贼去了?”

不是,只是听了个故事发现自己春心萌动吓得睡不着而已。

岚烟很想这么说。

但是看着那个让自己春心萌动的男人,大白天穿着一条大花裤衩,胡子没剃脸没洗,抱着昨晚那堆咸菜一样的脏衣服走出来的时候,这样的话就怎么都说不出来了。

平时见多了他早上起来的样子,也没有这么嫌弃,可是今天不知道怎么地,嫌弃地再多看一眼都不不愿意了。

岚烟想,这大概就是心境不同了,看人也不一样了。

然而别人看自己的心上人都是越看越帅,她为什么就不呢?

来到公司接班,昨晚通宵的同事顶着和她同款熊猫眼收拾东西离开,有几个和岚烟关系好的还一脸疑惑地问:“你昨晚也加班了吗?”

岚烟点头,生无可恋地说:“算是吧。”

同事理解地拍了拍她的肩膀。

“熬过这段时间就好了,昨晚老大说十一带我们出去玩,放松一下。”单身女同事顶着满是红血丝的眼睛给她甩了个媚眼,“听说是和Jenny的工作室一起去呢,联谊party!”

岚烟心想,这要是放在昨晚之前她或许还会挺高兴的。

毕竟昨晚之前她还是一条谁都不喜欢的单身狗。

现在则是一条莫名其妙就暗恋上一个男人的单身狗,对方还是一个不轻易把她当异性看的毒舌男。

没错,暗恋,这是岚烟想了一晚上最后得出的定义。

俗话说“日久生情”,岚烟觉得自己现在大概就是这么一种状况。她一个母胎solo的人,第一次和一个男人朝五晚九地相处着,舍去那身坏毛病不说,对方也算是一表人材,走在大街上连母狗都忍不住会回头的人物,因此岚烟还安慰自己,她对他动心也是实属正常。

就是作为第一次喜欢的对象,郑毅这种的,难度系数实在是高了点。

要告白?他要是有那么一会儿不怼她岚烟已经谢天谢地;要攻略?这人的情商和她根本就不在一条线上,她喜欢他没错啊,今天早上还特意化了妆才出门给他做早饭,但是他呢?一点都没看出来还大大咧咧地穿着裤衩在她面前晃来晃去,活像以前小时候住她家隔壁的邋遢大叔,你要她怎么攻略地起来?

尴尬。就贼尴尬。

岚烟决定不想那么多了,走一步算一步,反□□律也没有规定喜欢一个人必须要干点啥。

刚坐下,对面收拾东西准备下班的谭咏儿就阴阳怪气地叹息一口气,说:“真是命好,有的人第一天就能排早班,真不知道是该说运气好还会后台硬。”

她说这话的时候身边有不少人听到,有两个也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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