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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丘阳能够种粮食的土地主要分布于河岸、平地和山地三种地区,故而可以自然而然地按照粮食产量的多少可以分为优、中、劣三等。秋云山家一共有四百九十二亩地,其中优等地二百七十三亩,中等地一百一十七亩,劣等地一百零二亩。

之前秋云山通过诈骗、威胁和放高利贷等方式骗取了村里其他农户的土地一共七十九亩,其中优等地四十二亩,中等地三十七亩,现在均需还给原先的所有者。而秋云山曾经把六亩虽然处于河岸边儿上却已经由于耕作不良、水土流失而失去肥力的劣等地高价卖给了一个中农,这等于说也是一种诈骗,所以也应当把优等地当中的三亩作为差价补偿给买主①。

除去这些理应补偿受损者的土地之外,可以分配给群众的土地还剩下四百一十亩,其中优等地二百二十八亩,中等地八十亩,劣等地一百零二亩。按照产量定价,如果设每亩劣等地为一,那么一亩优等地就等于二,一亩中等地就等于一点五,这些地的总值就是六百七十八。如果把这些价值平均分给村里的中贫雇农们,那么每人可以得到价值零点五左右的土地,也就是差不多半亩劣等地,或是三分半的中等地,又或是不到三分优等地。

几分地对于那些地主富农而言当然没什么。在丘阳,地主和富农家庭的成员平均起来每人分别能占到八十五亩七分和五十五亩一分地,然而中农每人平均只有七亩三分地,贫农则更是少得可怜,只有一亩四分②。多三分地对于一个贫农而言,就相当于是多了差不多五分之一的地,好好耕作下来,或许在荒年就能捡回半条人命。因此,即使平均下来每人能得到的地如此之少,分配土地也依旧要万分谨慎,普通农民的一切生计可都依托于这土地上呢。

而关于这些土地究竟应该按照受害程度分配还是直接平分,无论是民兵队还是村公所里都存在争论。

按理来说,汉奸的土地也属于汉奸财产的一部分,应当补偿给受害者。然而由于在丘阳的普通农民多少都受过秋云山的害,受害者的定义本身就不太明确。之前民兵队为了分掉秋云山家的东西而给受害者分了等级,然而现在许多群众都对之前的分级不满意。当时许多受害程度严重的人因为害怕国民党和伪军的报复而不敢出声,现在看到大家都拿了东西、分了粮食,也终于克服了内心的恐惧,而开始不满于之前的分级。

因此,新任村公所的副村长王元品认为,应当仔细地重新做一次分级,再按照新的分级来分配土地。

这位由临时选举团从群众中推选出来的副村长是个四十来岁的普通中农,也是新村公所干部里面唯一一个和民兵队没有一点儿关系的。她被选上来主要是由于是种地的一把好手,平时也乐于传授经验、帮助邻居,村里需要这么一个人来带领大家搞生产。还有一层原因是其他村干部都显得太年轻了,不管她们的实际能力如何,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还是认为年长的女人更靠谱。

王元品的这个想法很有道理,然而实际上却不可行。与之前分东西时不能再做分级的原因相同,一方面是保证每个人上报内容的真实性十分困难,而另一方面,如果真的一家一家地仔细查受秋云山迫害的情况,那实在太耗时耗力,要耽误很多事儿。

并且还有一种观点是不应该将土地按照受害级别分配。这种观点基于一个普遍的认知:土地不是普通的财物,土地对于农民而言有特殊的意义。从土地上还可以产出更多的粮食,换成更多的别的东西,因此土地被认为有某种可以“增殖”的特性;但那些衣裳、布鞋之类的东西是增不了殖的,只能越穿越旧。对于一个农民,你可以夺去她的衣服、鞋子甚至是她做饭的锅子,她依旧可以活得下去,但若是夺走了她的土地,那她就只能出卖自由给别人扛长工去,成为连牲口都不如的“农奴”。

按照更明确的说法,土地是“生产资料”,而别的那些从秋云山家抄出来的东西大多只是“生活资料”。生活资料的多少只能反映一个人当前的生活水平,但能否占有一部分生产资料对于小生产者而言,却是决定未来能不能有饭吃的关键——那时候可没有多少像样儿的工业,可以让那些失去土地的农民去当无产的劳动者。

鉴于当下村里的贫农平均每人才占有一亩四分地,能分到的地多一分少一分都是至关重要的,很可能就是关系到家里的老人会不会饿死、新生的孩子能不能有奶吃的事儿。这样看来,这四百一十亩地不仅不应该按照受害程度分配,甚至都不应该均分,而是多分给那些家里缺地、尤其困难的群众。

而对于那些受害相对严重但家里条件尚可的群众,再想办法以别的方式进行补偿也是可以的。毕竟——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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