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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尘埃落定”。

辩方律师也很清楚高远此时出席的分量。

刚刚在只有两个口供一致的证人的情况下,他们还能勉强用陈钦然污点证人的身份和前后不一的口供做文章;但现在三个证人口供空前一致,他们现在能做的,最多也只是捉住这些人证词中不确定之处的漏洞,以图给吴雪峰洗去一些罪名。

可不管怎么说,大罪名是肯定逃不掉了。

他们心里也明白,吴雪峰付给了他们高额律师费,想要的并不是减刑,而是让他真正无罪地从法院走出去。

但现在的情况,平安无事地走出去显然已经不太可能了。

辩方律师席的人脸色都不太好,轮到辩方发言的时候只能捉着控方那段三个人供词不一样的地方辩解。

而在面对三个证人重合的口供之时,他们也束手无策。

三人说的都是事实,而事实,是不会出现明显漏洞或者出入的。

经过几个小时的拉锯战,不管是庭上的法官或评审团,还是庭下的一众听众,心中都已经有了自己的判断。

期间经历了两次休庭和法官无数次关于法庭肃静的提示后,关于吴雪峰一案的审理终于有了结果。

和陪审团的最后一次讨论结束,法官敲响了手中象征公平正义的法槌。

“经合议庭评议认为,本案经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吴雪峰在担任临远省/委/副/书/记期间滥用职权,唆使他人犯罪,并利用职权设计谋杀了其妻陈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三百八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吴雪峰执法犯法,以权谋私,教唆犯罪以及谋杀罪名成立,念起早年政/绩卓越,免去被告死刑,判处其以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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