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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掉的,也就不止十年二十年的寿命。

现下未散功,看似还是个面如冠玉的少年郎,实则五脏六腑都是老人了。

天人五衰,正是要把年轻气盛之人,变成迟暮的天人。

怪道不得,无名能与夜盟主和锦衣人这等不惑之龄的高手平分秋色。

想到此处,无敌定定地立在院内,心底忽然生出恐怖。

他一生很少感到恐怖。

第一次感到恐怖,是八岁那年,随母亲赶集,官兵羞辱母亲,说她不是中原人,是奸细。

他激怒之下,拔出匕首,刺伤了那官兵,引得官兵浩浩荡荡上了贺兰山。

他被逼低头认错,官兵不依不饶,要血债血偿。他只好自毁身体,想保住父母和马场。

可是官兵说话不算数,烧杀劫掠,将马场连同数十性命付之一炬。

他浑身是血躺在草地上,听两名官兵闲聊,说带走马场这匹汗血宝马,辕门便有了骏马良种,自然无往不利,将军高兴,升官发财要为家里添置衣食。那么温情。便感到恐怖。

这种恐怖难以言喻,万物消融,被宏大未知之物盖住,一片虚无,只剩下透彻骨髓的凉意。

尔后无名出现了,一面没精打采地救他,一面没心没肺地讲关公刮骨的故事。

见怪不惊的模样,好似在告诉他,别怕,活着,倒霉事也是有的,但也有好事。

——你往后有我了。

如今立在四合院中,无敌再一次感到难以言喻的恐怖,恨不得大哭一场。

自八岁起,改名换姓,这尘世就不是他熟悉的那一个,他也不是他熟悉的自己了。

只有看见无名,他才能想起马场,想起故里,想起那场大火。

即使记忆是血淋淋地,即使无名是心不在焉地,也想要抓紧。

证明自己曾经有过家。有人情味,有心有肉,并非天生就是杀人为业的死劫。

然而,无名要离他而去了,不是把他留在机关陷阱里,而是天人五衰,生死诀别。

还要瞒着他,戏弄他,不告诉他为哪般。

……

庄少功坐在厢房内,灯下铺展笺纸,悬腕悬肘,斟酌着字句。

自打送走那锦衣公子后,他便念叨着锦衣公子所言的“不在乎身外名,且怜惜眼前人”。

只觉锦衣公子言之有理,自家父母通情达理,想必也是能体谅的。

不论无名心意如何,君子坦荡荡,写家书禀明内情,以免误了夜家千金。虽说夜家千金不一定会看中自己,但决意喜欢无名,就要破釜沉舟,也好让无名看出自己的诚心。

正所谓,精诚所至,金石为开……

想通了这一层,他心平气和,文思泉涌,一手小楷也写得极为工整。

兴许,文章和武功是相通的,情由心生,形随意至。

全神贯注就有一股气势,调动浑身筋肉。

他从未钻研过武功,只是挂念着无名,爱屋及乌,便不知不觉,把十余载练琴棋书画的心得代了进去。

正当此时,院子里传来砰地一声响,毫下一捺划出了红线。

一点败笔,毁了通篇章法。

他审视着这难以补救的败笔,眉头皱起,旋即又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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