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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警察、医护人员陆续抵达,事后回到家,我才从浴室镜内看到自己后背上一排排青肿的指甲印,一整个星期都退不下去,仿佛她的一部份痛转移到同为女子的我身上。

怎么说呢,纱织。入突发组的时日虽短,但我不是没见过血腥。毕竟去的总是车祸现场、火灾遗址或者跳楼自杀者的脚底下,不是没见过血淋淋的残肢扭曲的面孔,只是再没有一种□□哭喊带着那样惨烈的怨恨。这股怨缠着我,不时入梦。

因为这件事我被採訪主任一顿痛骂——第一个抵达现场竟然只拍了几张现场图,白白累报社赔了爆料的钱。训著训著,见我精神恍惚,想一想竟突发慈悲放了我一周假。

待恢复上班,案情已经逐渐明朗。再简单不过的事发经过:女孩随朋友参加派对,结识了主要涉案人,相邀回住处,结果引进来的不是一头,而是三头狼。如此明了,概括起来不过三五句话,牵扯出来却是连血带肉一团乱麻。

由于身上有明显施暴痕迹,身上也验出三个涉案人的精.液,案件很快被判定为强.暴,令人吃惊的不只是涉案人手段之凶残,性质之恶劣,还有他们的身份——主要涉案人是助理财务局局长的侄子,另外两个一个出身普通家庭,一个却涉及黑社会背景。舆论譁然。案子很快开庭审理,一审判定三个嫌疑人罪成,三人不服上诉。

一审结束那天,初级法院门前聚集了黑鸦鸦一片记者,兵分两路一边围住涉案人和他们的律师,一边困住了女孩和她友人。我挤在围困她们的人马中,仗着身高拥到她身边。

「胜诉了有什么感想?」「对方进行上诉有多少把握?」「要求的天价赔偿是不是太高……」「麻烦看这边……」四面响着纷杂的提问和相机快门声。我看着那女孩。事隔一个多月,她脖上的青紫消退得只余淡淡红印,戴着鸭舌帽墨镜口罩的脸显得那么小而僵硬,动作也是,在包围圈中硬生生往前挣扎,我忽然间仿佛听见那夜她在耳边干巴巴的嚎叫,错将我当成来救援的警察。

同行们见问不出什么,摄影记者也差不多拍了足够照片,开始惯例递上名片。我犹豫了下,在她从身边搡挤过去时也递了过去。被鸭舌帽压低的脸略抬起,仿佛看了我一眼,收下了名片。那只手柔柔弱弱,跟当天掐青了我后背的,仿佛不是同一只。

到案件开庭复审已经是十月,涉案人再次败诉,以高额保释金保释候审,并再次上诉總審法院,仍做无罪抗辩。

复审结果出来后的第三天,那女孩找到我,说她已经无处可去。

本来就是孤身在澳门工作,朋友、公司同事被记者扰不胜扰,无法再回原来的住所,积蓄也都用在官司上了。她在电话里说。更重要的是,连着三天她都收到恐吓短讯,短讯上只有一幅血淋淋的断腿图片,底下是一行字:你知点做。

警察呢?报警了吗?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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