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架空背景(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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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背景:

虽然是架空背景文,可是总有一个参考。

本人钟爱魏晋时代,纵观历史,中国古代自宋朝后,文人越发拘泥呆板,像魏晋名士那样的豪迈不羁几乎不见。

魏晋名士有一种不同於流俗、甚至不同於任何历史时期的言谈举止。

风度不仅仅是、个人文化素质与神状态在言谈与仪表上的反应,对於一定的社会阶层来说,风度集中体现了他们的人生观和世界观,集中塑造了他们的社会形象。

它不仅是一种政治和文化现象,而且深深影响著人们的心理与行为,从而构成了这一时代所特有的社会现象。建安七子、正始名士、竹林七贤等人,正好反映了魏晋名士的时代神。

魏晋风流是魏晋士人所追求的一种具有魅力和影响力的人格美,或者说是他们所追切的艺术化的人生,用自己的言行、诗文、艺术使自己的人生艺术化。

这是在魏晋玄学的大背景下出现的,魏晋玄学的形成改变着士大夫的人生追求和生活时尚、价值观念。构成魏晋风流的条件是:玄心、洞见、妙赏、深情,其外在特点是:颖悟、旷达、真率,代表人物是:陶渊明,王羲之,以及竹林七贤等。

此外想说的是,关于女子。

封建社会对于女子一向是严苛的,可是也是随着统治者,卫道者对女子长期压制,才渐渐变得越发拘谨。

其实在汉代,女子改嫁、甚至离婚也是有的。

据史料记载,在汉代,上至皇亲国戚,下至庶民百姓,人们的贞节观念相对后世来说比较淡薄,女人有自择佳偶、再嫁他人的自由和权力。

原因是当时生产力不发达,再之自然环境卫生条件差,人口稀少,统治者也极力鼓励民间多生育,尤其兵荒马乱时,女人再嫁乃平常不过之事。

例如,汉景帝的王皇后原来已嫁给金王孙,并生过女儿,后来被当时尚为太子的景帝看中,不久便被封为了美人。王皇后的父亲王仲去世以后,王皇后的母亲又嫁给了姓田的人,生下了田蚡。另外,士宦家再嫁的情况也有很多,苏武出使匈奴被扣后,她的妻子误以为他已经死了,就再嫁他人了。在普通的百姓中,女人改嫁更是常见,据《汉书·陈平传》记载,“卢牖富人张负,有女孙,五嫁夫辄死,人莫敢娶,平欲得之”。最后,张负“以女孙予陈平”。丧夫五次的妇女都可再嫁,说明当时社会对女人再婚的事情还是支持的,并不像后世那些封建社会里不近人情。

稍懂得些历史常识的人都清楚,班昭的《女诫》和刘向的《列女传》,皆都成书于汉代,其在历史上的影响力,不愧是“规范中国妇女两千多年德行贞节的两大范本”。尽管我们说,这些书提倡男尊女卑、禁锢女自由,存在很多弊端,给后世的女地位逐步降低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但它们同时出现在贞洁观还比较宽松的汉代,就颇有些意思了。

寡妇再嫁,在汉代也被认为是合理的事情。

譬如,汉武帝的姐姐平阳公主初嫁平阳侯曹时,曹死后再嫁大将军卫青;汉宣帝的女儿敬武公主初嫁富平侯张临,再嫁临平侯赵钦,赵钦死后,又嫁给高阳侯薛宣;汉元帝妻冯昭仪之母初嫁冯昭仪父,再嫁郑翁;汉桓帝刘志的邓皇后之母初嫁邓香,再嫁梁纪等等。由此可见,寡妇再嫁犹如家常便饭。

因为寡妇不愁再嫁,所以当时女子要求离婚的现象也很普遍。据《汉书?朱买臣传》记载,朱买臣家贫,卖柴为生,常担柴道中,诵书歌讴,“妻羞之,求去”,“买臣不能留,即听去。”后来前妻与其夫家一同上坟,见朱买臣依然饥寒,还曾经“呼饭炊之”。朱买臣之妻敢于主动提出离婚,这在汉代以后的封建社会里是难得一见的。所以大诗人李白曾有《妾薄命》一诗云:“雨落不上天,覆水难再收。君情与妾意,各自东西流。”

当时不单盛行寡妇再嫁和离婚,还有女追男、甚至追求有妇之夫的现象。汉光武帝刘秀,其大姐湖阳公主新寡,刘秀有心试探其意向。公主说:“宋公威容德器,群臣莫及。”表示对大臣宋弘的爱慕。刘秀当即愿意撮合,为此专门接见了宋弘,让大姐坐在屏风后面,刘秀问宋弘:“都说人一尊贵就会换朋友,一富裕就会**子,这也是人之常情吧?”宋弘道:“臣闻贫贱之知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刘秀失望地告诉其姐:“此事没戏矣。”虽然宋弘明确拒绝了公主的“单相思”,但湖阳公主敢于主动追求有妇之夫的行为,足以反映当时女的社会地位与社会风气。

可见汉代女人居然如同两千年后的现代女,可以无拘无束地谈恋爱、找对象,这一点儿着实让后人佩服,不难看出汉代民众的自主神和开放意识!而如今,仍有一些满脑瓜封建意识的人,对妇女的离婚、再嫁说三道四甚至横加干涉,他们连古人都不如矣。

其实,这种现象并不奇怪。现实中往往是缺少什么,才会提倡什么;泛滥什么,才会禁止什么。也许正是因为汉代初期,人们对女的贞洁观并不看重,并不在意,故而一些封建礼教的卫道士就挺身而出,拿自己的现身说法或研究成果,倡导一种与以往完全不同的生活方式和伦理观念。于是乎,班昭的《女诫》和刘向的《列女传》应运而生,大行其道,受到统治者欢迎。

有学者指出,汉代是儒家礼教形成的重要时代,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始,政治制度以及社会风习均发生变化。但一般来说,制度变革快捷,而以“礼”化民乃至风习约之,那就缓慢得多。我们知道,即使有了教化的书乃至法律的支持,到形成一定的社会观念并为人们遵从且固化于人心,那也是汉代以后几百年的事了。

事实上,汉代的婚恋观确实比较人化,无论男女各方既有结婚自由,也有离异自由,甚至是再娶或改嫁的自由。不像宋明以后礼法甚重,仅把女子压得抬不起头来。只要翻开《汉书》,我们会发现许多再嫁之例:如西汉朱买臣因其赤贫,其妻提出离婚一事。女子尚有自主婚配的自由,再嫁也该不复困难才是。特别是蔡邕之女文姬的故事,影响很大。文姬初为卫仲道妻,卫死无子,回至娘家,后值兴平之乱被匈奴左贤王掳据为妻,并怜爱之,居十二年,生下二子,后来曹念邕无嗣,以重金赎蔡文姬归汉,并嫁给当时的名士董祀为妻,董祀与之恩爱甚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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