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该死的的天气!”
方森将那根已被吸到底的烟狠狠地摔到了地上泄愤,再晦气地往其上不上一脚。
可恶,再找不到猎物下手就……
压了压帽子,他将手插/进裤袋里,眼看顺着帽檐而下的雨水,独自走在小巷中,也不管地上那些坑坑洼洼里的水溅湿了自己的裤脚。
根本就没人愿意出现在这样的雨天里,就算偶尔遇到一两个人冲冲走过,也是属于下不了手的类型。就像刚才从方森身边走过,还一脚踏在水洼里溅了方森一身污水的那个人,他是自由大道里不知哪间酒吧的伙计,这就是无法下手的类型之一。
谁让他们酒吧的老大够强势呢?方森轻蔑地笑了笑。
随便找个醉汉,或是服了毒品的迷幻者,拖到角落里,一刀抹在脖子上,开膛,伸手,扯器官,卖到黑市里,赚钱——
明明就是这么简单且高回报的事,为什么偏偏就是下不了手呢?
这是方森第一次做JOKER,而在此之前,他并未杀过人。
在这方面,他是个彻彻底底的“处男”。
本来铁了心要当JOKER的,却不知不觉地就从自由大道走到了“死街”,方森的“家”所在的地方。
死街,连黑街里其他自然人都嗤之以鼻的地方,弱者的唯一去处。
不够强势的人想在黑街里生存,根本就是个笑话。这里可是全世界最弱肉强食的地方,无论哪里,都充斥着一种“野生”的味道。
方森定定地站着,踌躇了一会儿,最终还是无可奈何地摇摇头,踏入了进入死街的那条拐巷。
今天又泡汤啦……
他自嘲式地哼笑。在黑街里,偶尔在路上看到一两具死尸根本就不是什么稀奇的事儿,谁都有可能无端消失,谁也不会去在意身边的人是否依然健在。
明知如此,你还怕什么啊?
只能说,真是“良知未泯”了。不过那样的东西啊,对于要在黑街里呆一辈子的方森来说,完全就只有碍手碍脚的功能。
但方森并不认为自己的血液里流淌着“善良”,要说为何不敢动手,他觉得,只不过是因为自己还保持着一些对生命的“敬畏”。要斩破这种“敬畏”的方法很简单,只要有勇气杀第一个人,那以后的事就好办了。
方森又拐了个弯,总算正式回到死街了。这里破破烂烂的楼房间挨得很近,大概也正因如此,那些呛人的烟味、廉价的酒味和死人的臭味才会一直积聚着不散。随着身体的不断发育,那些曾经可以供方森在里面奔跑的小巷如今显得非常窄小,虽然他并不是什么大块头,但也必须得微侧着身体才能通过。
哼,幸亏不会再长了。
转身走进一栋怎么看都是危楼的建筑物,那里面三楼的一间小居室,就是方森的“家”。
其实就一个“窝”而已。
在死街里有着无数这样不知什么时候会倒塌的楼房,被无家可归的流浪汉所霸占。谁想住,就进来呗。只要打死了屋里的那个人,你就可以住下来啦。
不过方森作为死街里为数不多的年轻力壮的雄性,要长期占据一间居室不过是小菜一碟。
因为像他这个年纪的人啊,只要还有手有脚,都跑去自由大道里打拼了,谁会像他那样堕落,还赖在死街里呢?
把“懦弱”当作金钟罩,苟且地在死街里残存。
他方森当然不愿意了!
总有一天会离开这个地方的!总有一天会成为黑街里的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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